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
按照中办国办《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
融资工作的通知》(厅字33号文)的要求,项目资金来源包括
项目资本金(可以是自有资金和/或专项债资金)、专项债券、市场化融资。
资金用途包括,专项债券还本付息、市场化融资还本付息、建设支出、
运营支出及税金(如果项目立项给政府委办则不存在税收,立项给项目
公司或平台等企业则部分经营性收入存在税收)。
在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中必须对上述内容提前统筹考虑,全盘规划。
现金流
资金平衡方案需要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进行动态的
平衡安排。现金流的方案要尽可能与实践结合,考虑到实际
落实的细节,例如其中建设期的支出必须与实际施工单位的
施工进度紧密结合;例如设备更新改造也必须明确中修、
大修的时间和具体支出,以此考虑会计处理方式,是通过
预提平滑支出,还是按当年支出,避免与还本付息的日期
相冲突,导致现金集中支出风险。
项目收入则必须分为两个部分,一部分用于偿还专项债,纳
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;另一部分为专项收入,用于偿还市
场化配套融资,由项目主体负责管理并偿还,逐年还本付息。